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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源電力通過向平莊能源的全體換股股東發(fā)行A股股票換股吸收合并平莊能源,合并完成后,平莊能源將終止上市,并最終注銷法人資格,龍源電力作為存續(xù)公司,由其或其指定的全資子公司承繼及承接平莊能源擬出售資產外的資產、負債。同時,龍源電力為本次吸收合并發(fā)行的A股股票及原內資股將申請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流通。
內蒙古平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龍源電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現(xiàn)金選擇權實施的提示性公告(2021年12月29日)
七、關于換股所涉?zhèn)€人所得稅的說明
現(xiàn)金選擇權派發(fā)完成后,平莊能源將進入終止上市程序,平莊能源股票將按照換股比例轉換為龍源電力本次發(fā)行的A股股票。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發(fā)布的《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以及《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相關規(guī)定,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上述所得統(tǒng)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中,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上市公司合并中個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轉換的合并后公司股票。
因換股而持有龍源電力本次發(fā)行A股股票的原平莊能源股票投資者,其持有龍源電力A股股票的持股時間自龍源電力A股股票登記到深市A股賬戶中時開始計算,其未來獲得龍源電力派發(fā)的股息紅利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上述規(guī)定。
根據(j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落實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guī)定,上市公司合并、分立導致的相關公司股票退出登記,不納入紅利所得稅的計算范圍。本次交易因證券轉換而導致平莊能源股份退出登記,不納入紅利所得稅的計算范圍。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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