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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編輯:萬偉華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關于蕪湖福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并在創(chuàng)業(yè)板上市的法律意見書》顯示:
2016年5月,第二次股權轉讓,陸體超將其持有的福賽有限33.00萬元出資額(占比1.5%)轉讓給陸文波。
2018年9月,第三次股權轉讓,陸文波向楊宏亮轉讓105.00萬元出資額(占比2.10%),代持關系解除;陸文波向溫躍魁轉讓105.00萬元出資額(占比2.10%),代持關系解除。
2016年5月第二次股權轉讓系變更代持人、2018年9月第三次股權轉讓中涉及的楊宏亮、溫躍魁股權系代持還原,未實際支付轉讓價款,但鳩江區(qū)稅務局認為稅務征收管理對代持的轉讓以其還原時點為準,即以工商變更登記的股權變動進行稅務征收管理。因此,鳩江區(qū)稅務局認定發(fā)行人前述的股權變動中,股權受讓方產生了代扣代繳義務。相關方已按照稅務局認定補繳了對應的所得稅。同時,蕪湖市鳩江區(qū)稅務局已出具證明:“公司及股東已完成其歷次股權轉讓的納稅申報,且股權轉讓應繳稅款已繳納完畢,公司及股東歷次股權轉讓不存在重大納稅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也不存在主管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
綜上分析,歷次股權變動中,發(fā)行人不存在代扣代繳義務;楊宏亮變更代持人、楊宏亮和溫躍魁代持還原的無償轉讓應鳩江稅務局認定而存在納稅義務,相關稅款已補繳完畢,且鳩江區(qū)稅務局已出具發(fā)行人及股東不存在重大納稅違法違規(guī)的行為及受到主管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證明。
咨詢電話:1370068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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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柏悅3幢19樓19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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